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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快讯

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辽宁大学成功举办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理论实践及教学研讨会

来源: 日期:2024-07-22 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提升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能力和水平,7月20日,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理论实践及教学研讨会在沈阳成功举办。会议由辽宁大学经济学院主办,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院、辽宁大学新质生产力研究院、辽宁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承办。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经济学院院长李政教授分别代表学校及经济学院致辞。会议开幕式及第一阶段主旨发言由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杨志安教授主持,第二阶段主旨发言由辽宁大学新质生产力研究院执行院长梁启东主持。

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代表学校致辞 

余淼杰校长代表辽宁大学向与会领导、专家、来宾表示欢迎,感谢各方来宾一直以来给予辽宁大学特别是经济学科建设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他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各项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助力和推动。本次研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厘清税收政策对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影响机制,对优化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龙头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多维度实现历史性突破,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希望能够与参会各方共同为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李政教授代表学院致辞

李政院长在致辞中表示,热诚欢迎大家交流理论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他指出,经济学院作为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离不开各位与会专家的支持和指导。本次研讨会既涉及前沿理论又涉及基层实践,既推动科研又促进教学,有利于高校和实践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产学研结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辽宁大学地方政府债务研究院院长杨志安教授主持开幕式及第一阶段主旨发言    

辽宁大学新质生产力研究院执行院长梁启东主持第二阶段主旨发言 

在主旨发言环节中,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白彦峰教授在题为“新质生产力与税制改革”的发言中表示,要加快我国税制绿色低碳进程,就要发挥税收的引导作用;新旧能源结构的发展态势要求我国税制尽快进行适应性优化,以更好地发挥税收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作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倪志良教授从创新人才培养的角度阐述了“新文科”与人才培养”关系,指出学习中的“判断力”是认知力的核心表现;发展新质生产力,客观上对人才培养的规格有了新的要求。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谷成教授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税收思考”为题,分析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挑战因素,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选择。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孙培山会长在发言中创新性地提出了新质生产力体现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构成要素,强调在实践应用层面,应着力探析行业新质生产力的人才基础适用范畴和实用效能。沈阳大学原副校长王淑梅教授指出,新质生产力驱动教学模式创新、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跨学科融合发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要求教育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张季所长从辽宁地方角度总结了财政政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情况,指出辽宁财政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给予的一系列政策支持,提出了完善财税政策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措施。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皇姑税务局宋磊局长在发言中指出,税收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税收与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上,要发挥好税收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三大作用。哈尔滨商业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蔡德发教授以“新质生产力:龙江装备工业发展与激励性税政设计的基础和新引擎”为题,对黑龙江装备工业进行了税政设计。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王烨所长以“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题,针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了完善绿色税收政策的路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陈延荣副局长以“税收与新质生产力”为题,指出了税制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存在的不适应方面,提出了税收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路径。沈阳市税务学会周金迪秘书长以“深化税制改革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为题,从四个方面提出税收赋能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对策。

这次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中召开的,会议主题鲜明,讨论集中,内容丰富,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对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积极作用。